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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注意取得日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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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發布房地合一課稅作業要點,其中有關取得日、成本費用計算等規定,一般民眾容易輕忽犯錯,宜特別注意。

立法院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母法後,財政部研擬作業細則,並於近日公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共分五大項、21點。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其中跟民眾關係密切,但容易輕忽犯錯的,是有關取得日、成本費用計算的第3、第4、第11及第13點。

取得日部份,依作業要點第3、4點規定,取得日是以移轉登記日,也就是過戶日為準,而非簽約日;換句話說,如果民眾今年購屋,希望適用相對輕稅的舊制,一定要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權過戶手續,如果只有簽約,而沒移轉到名下,一旦過了12月31日,以後出售就必須採用新制。

作業要點雖未明確規定出售時以簽約日或過戶日,計算持有時間,但一般而言,取得日以過戶日計算,出售日也會以過戶日為準;因此未來出售時也要算準時間,因為差一天,本來是一到兩年的35%稅率,可能變成持有一年內的45%稅率,相差極大,千萬別跟荷包過不去。

另外在成本費用部分,新制雖規定,除了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搬運費等可列入成本扣除外,「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也可減除;也就是裝潢費用也可扣除,但並非只要有收據,稅捐機關就會照單全收。

曾敬德表示,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也可列舉裝潢成本扣除,但實務上,都必須要有明細收據,譬如列出油漆多少, 地板多少,磁傳多少,裝修浴廁也必須明列馬桶、浴缸、洗臉台、地坪等各項費用,如果只出示一張「裝潢一式200萬元」或「浴室整修30萬元」的收據,稅捐機關不會認可,無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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