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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房屋稅要課 拿果子不能連樹皮都刮傷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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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陳冲昨(21日)晚間上電視接受訪問表示,財稅理論有所謂「樹果原則」,房屋稅可以課果子,不能連樹皮都刮,不能為了要讓地方財政挺得住,卻讓老百姓挺不住。

陳冲21日晚間上東森財經台「老謝看世界」節目,接受主持人謝金河專訪時暢談他拋出課自用住宅房屋稅違憲且違法的論點,目的在引起大家的注意並非引發論戰。他認為,地方首長依房屋稅條例及103年一紙解釋令回溯,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表面上看似合法,但法律依據並不堅強。

陳冲說,財稅理論有所謂「樹果原則」,財產稅只能課果子,不能課到樹,否則會動到根本。自用住宅就像沒有果子的樹,硬要課稅,只好刮樹皮,刮到樹皮,就會傷至樹幹,刮到樹幹就刮到樹根,如果樹上有十顆果子,拿一顆走那很合理,他呼籲財稅學者應站出來就財產稅是否適用「樹果原則」出面表態。

陳冲指出,大部分的財產都不課稅,例存款和股票是樹都不課稅,但利息和股利是果子就要課稅。通常稅制針對樹很少課稅,但稅法採簡便原則,土地、房屋、汽車是很好掌握的標的因此予以課稅,惟自用住宅是生存必需,與汽車有很大差距。

「明年開始有好戲」,陳冲說,台北市103年調整房屋單價標準只適用新房子,3年檢討一次,106年檢討時就會決定是否溯及舊屋,但每3年檢討單價標準,新公式依建材算出來單價,建材沒有改變,房屋只有折舊,90年興建房子能適用新的標準嗎?大家可以想一想。

地價稅及房屋稅對地方財源很重要,但動到樹,影響人民的生存權,大家可坐下來談一談,讓課稅的稅基和稅率謙卑一些,若訂定老百姓挺不住,只有地方政府挺得住的稅基稅率,那不是稅法的目的。

陳冲重申違憲與違法觀點,他說,房屋稅條例11條規定參考折舊價格逐年遞減,且要扣除地價因素,惟地段率計算有一地方政府寫明是依公告地價計算,擺明就是加入地價因素,明顯違法。

而土地法147條亦寫得很強硬,「除本法外不能附加對建物的稅負」。陳說,既然地方依房屋稅條例課稅及調高單價標準產生不小爭議,顯示執行課稅法律基礎並不堅強,在新執行公式上值得各界探討。

陳冲進一步補充說,稅法樹果原則中特別提到,財產稅應避免沒收性的稅捐,否則變同變相徵收,倘若有房子因課重稅每年形同少一坪,就會變成「變相徵收」。

他並說,以房屋稅抑制房價並沒有看見房市問題全貌,影響房市原因很多,除房屋稅制外,還有資金面因素(資金太寬鬆利率太低會助漲房價上漲),制度面因素(實價課稅、實價登錄等)、供需因素等,都會影響房市,不要目光如豆只寄望在一個稅制因素。

新政府及網民不贊同陳冲看法,以美國等各國都有房產稅來反駁,陳說,美國各州規定不同,但財產稅不會隨便回溯,有訂調漲上限,出售房屋有利得繳稅可以扣除已繳房產稅,因此美國是整套完整稅制,將財產稅與所得稅緊密連結,與台灣不同。

有網友及名嘴拿冲哥位信義區「豪宅」作文章,指他坐擁800坪,價值3.3億元,才要提課房屋稅違憲違法。陳冲說,他名下僅一棟房子,室內面積70坪,若有人願用3.3億元向他買,他開玩笑說很樂意賣,他只希望大家講道理,就事論事,不要言不及意扯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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