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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都更 公眾利益應為先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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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這屆立院會期由於碰到大選將屆,因此相關修法格外受到外界關注。只可惜,兩大陣營還是沒有將重心放在議事上,只是互控對方癱瘓議事;結果咧,真的至關重要的修法還是付之闕,開發商最關心的都更條例違憲修法,當然也無法倖免。

說到都更條例違憲修法,是多數人咸信,讓近期都市更新推動牛步的主要近因。不過按某房產市調單位的說法,則要怪釘子戶,怪容積獎勵限縮,當然更要怪公權力不彰,不過顯然是比較從表面,及開發商角度切入,所得到的結論。

事實上,有關都更推動不利之分析觀點如下:

首先,都更不等於重建。符合都市更新定義者,不只是拆除重建,還有整建及維護兩種主要手段。該分析直接把所有30年屋齡以上老屋,全部假設都走拆除重建之路,是不正確的;如果建築結構無虞本,可透過整建或維護方式,同樣達成都更目的。就比如老屋拉皮或加裝電梯,就都屬此類。

都更推不動,關鍵因素不是釘子戶,也非容積獎勵限縮。理由很簡單,其他國家推動都更,也都會碰到釘子戶,甚至很多都是沒有容積獎勵的,但人家還是推得動,台灣卻推不動。因此很明顯地,事出另有因。

都更推動不利,公權力不彰確是關鍵之一;然以台灣的情況,公權力根本用錯地方。因為台灣推動都更,最大問題其實是動機,也就是,台灣(政府)推都更,動機或目的是拼經濟,而不是改善市容或建築安全等具備公眾利益的出發點。

拿最近的房市現況比對,就很明顯;如果都更(其實只是圈地重建)真能提振產業拼經濟,那麼GDP成長率不保1的現在,不正是最佳推動時機?但實際上就是推不動啊!原因就在未來房價不看好能續漲,整合又得投入那麼多時間成本,最後沒賺頭,哪個建商還會積極投入?

那麼,換公家當實施者,是否就能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很難。公辦或民辦也不是重點,為何而辦才是關鍵問題。如果還是為了拼經濟、拼產值而推都更,則就絕對陷入追求效率的框架;但都更重建百分之百會牽涉私人財產權的暫時剝奪,因此絕對必須小心謹慎,這和追求效率非常容易產生衝突,到最後,當然就會產生花兩千年也推動不了的奇怪結論,以及更多個文林苑或龍腦案。

推動都更,絕不能只從經濟、從產業面切入,因為這樣會自限泥沼,應該以服膺公眾利益為最大依歸,經濟產值則是附加價值,不能喧賓奪主。

這道理就和柯市府公佈天災警戒區一樣,如果政府真的有決心推動都更,那就應該盡快調查並公佈有潛在結構疑慮的建築或危險地段,這才是真正與公眾利益相關;在這樣的前提下,推動都更才有情理之依據,公權力介入也才有法理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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