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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公平正義 內政部四法一起修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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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住權不能只是嘴巴說說,內政部積極動起來,針對「土地徵收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都市更新條例」、「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進行修訂,並強化計畫審議的正當性、公益性、必要性。

為了減少推動公共建設計畫而影響民眾「居住權」與「財產權」等權益,未來內政部將要求需地機關在研擬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時,就要評估規劃計畫目標構想、實質內容、可行性評估與效益、拆遷安置措施、開發期程與經費,同時舉行說明會或公聽會,與民眾妥為溝通說明;若有重大爭議涉及都市計畫擬定或檢討變更時,需地機關必須先行舉行聽證,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若認有必要,也將舉辦聽證。

此外,內政部也從三方面健全土地相關法令。徵收方面,第一,「規劃提高區段徵收辦理門檻」,要求協議價購的比例應超過私有土地面積90%,始得申請,以減少區段徵收的情形。第二,「徵收安置計畫擴大照顧有居住事實的原住戶」,從現行僅對經濟弱勢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因徵收致其無屋可居住者,進一步放寬到有居住事實的原住戶。

市地重劃方面,第一,「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發起及核定條件」,增加在重劃範圍核定前,給予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重劃計畫書核定前,也新增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第二,「強化拆遷異議處理程序及擴大拆遷安置措施」,對於建築物重劃後若位於公共設施用地,及持有土地面積較小的所有權人,或無土地的租賃戶、占用戶,於重劃後可能被迫遷移,應研擬居住權保障措施。

都市更新方面,第一,「強化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內政部2014年修正發布的「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明定主管機關於核定計畫前,應舉行聽證,以公開方式進行論辯後,才能決定個案計畫得否以多數決方式強制推動。第二,積極研修「都市更新條例」,朝提高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及檢討核准機制,以強化程序正義,並檢討拆遷爭議處理機制,以加強民眾權益保障。

此外,內政部在都市計畫方面,將落實計畫審查合理性及必要性,都委會審議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時,將檢視申請範圍周邊既有都市計畫發展率應達80%;其次,「強化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審議」,針對開發面積達15公頃以上,或都市計畫變更案件涉及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具重大爭議者,規劃將從嚴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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