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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前違建可緩拆? 北市府研議放寬標準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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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拆違建貌似力不從心,甚至屢遭市議員質疑違建越拆越多。市議會今天上午進行工務委員時,無黨籍市議員陳政忠表示,他多次建議北市府應該比照高雄,在民國101年之前設置的違建拆除應該有條件放寬。

台北市都發局回應,目前有這個導向,只要違建能符合安全、綠化、貢獻(設置太陽能板)三大條件,就能放寬拆除,近期一個月內研議完成就會簽核給市長室。

陳政忠提到,他自己調閱資料,從民國94年1月1日截至今年8月,台北市的違建查報數量有17205件,他過去一直建議北市府應該比照高雄,將民國101年之前設置的違建拆除有條件放寬;他舉例,高雄在民國101年以前違建,只要有做相關安全證明跟綠化工作等兩大前提,就可以暫緩拆除。

陳政忠也建議都發局長、建管處長,希望朝這方向去研議,放寬無法拆除的違建,目前研究進度如何?建管處長陳煌城說,參照高雄的做法已經在研議,大致方向是既存違建要符合「安全」、「綠化」、「貢獻(設置太陽能板)」,目前正在研議,近期一個月內會有結果,屆時還要簽報市長室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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