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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預售屋稽查 契約暗藏好多陷阱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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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近年針對預售屋稽查,相關糾紛有所改善。地政局提供

 
桃園房市近年交易熱,衍生購屋糾紛也不少,因此桃園市政府連同桃園市不動產代銷、建築開發二大公會,針對市內預售屋稽查發現,契約內容上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等3項目缺失最多,已完成輔導改善,另提醒業者不得限縮消費者買賣契約5天以上審閱期,否則依法最高將祭出5000萬元罰鍰。
 
 
地政局地價科長林鼎鈞指出,桃園近來移入人口達20萬,不少年輕人移居成家,買預售屋者眾,像是機捷A7站周圍、中路特區,蠻多預售屋推案,因此桃園市2017年起,將預售屋等項目列入年度計畫,每月派員定期稽查。
 
地政局、法務局、都市發展局及建築管理處等,並同桃園等相關公會,針對銷售中預售屋建案,包含不動產代銷業務、建案廣告、買賣定型化契約、樣品屋等4大項目,共同執行聯合稽查,去年共稽查14次、共計47個建案。
 
稽查結果,發現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不符合內政部頒訂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等3項目最多,件數分別為27、26、25,案件經輔導後皆於1個月內完成改善。
 
林鼎鈞說明,建商通知交屋日起30日後,始需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業者卻多約定交屋日起,消費者就要負擔水電瓦斯費,因此產生額外費用;而車位種類屬性為法定、獎勵、增設車位應標示清楚,高度也要標明,否則屋主將車子停進車位,可能有尺寸、高度不符的情形發生;另外,驗收部分,去年11月起最新規定,只要契約没約定管線費用,就全由建商負擔,而不能要求消費者負擔。業者在3項契約,大多沒有寫清楚,將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地政局長陳錫禎指出,依《消保法》規定中的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針對買賣契約有至少5天審閱期,業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限縮,否則將面臨《消保法》第56條最高50萬,或《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最高5000萬元罰鍰。
 
林鼎鈞說,經過這幾年大力宣導,建商、代銷多較符合規範。桃園市內預售屋購屋糾紛量,也從2017年39%,降至2019年19%,3年降幅達1倍,顯見成效良好。

地政局人員也說,提供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協審、健檢及諮詢等服務,歡迎消費者多加利用,另外地政局網站也設有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供民眾查詢。(楊明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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