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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不想被課土增稅 專家揭露2情況可免繳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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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列管,贈與,繼承。(圖/記者陳建宇攝)

▲賣房子要繳土增稅,但是利用重購退稅可以退回。(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民眾房子賣掉後都要繳一筆土地增值稅,不過若是民眾在賣掉房子的前後2年購入新屋,就有機會可以利用重購退稅拿回繳納的土增稅,前提是房子在5年內不得移轉他人或做非自用使用。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列管,贈與,繼承。(圖/記者陳建宇攝)

▲夫妻間贈與土地或房地可暫時免徵土增稅。(圖/記者陳建宇攝)


民眾不想被課徵土地增值稅主要有幾種方式:


一、夫妻間的土地贈與,不課土增稅,但並非是永久性,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謝志明表示,夫妻間贈與時,雖然可申請暫時免課土增稅,但未來房子或土地賣給第三人時,會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土地增值稅。


二、利用「重購退稅」,謝志明表示,只要新購入的房子土地現值總和超過舊房,就能退回賣房所繳的土增稅,但必須滿足自用、所有權人相同、買賣在2年內完成等條件,且有5年的列管期,若5年內有出租或營業使用,或是房子移轉給他人,已經退回的土增稅,都會被追回。


而有民眾好奇,若土地所有權人在5年列管期不幸往生,房子會由配偶或子女繼承,此時所有權等於是移轉給他人,是否會被追回土增稅?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若經查明仍作自用住宅使用,無出租或供營業,可免追繳原退稅款。不過若繼承人繼承土地後,在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仍會向繼承人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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