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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屋 免設算租金收入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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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子女、直系血親或是配偶做獨資經營使用,仍屬於自用範圍,不需設算租金收入、免課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房屋是提供給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使用,仍為自行使用範圍、免設算租金。舉例來說,像是父母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子女、孫子女開業等情況,並無租金課稅問題。

不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非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使用,除非是明確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外,否則都要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金收入,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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