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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後發現漏水 求償恐無門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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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買屋還是租屋,最怕的就是漏水問題。如果是承租,房客可依約要求房東修繕,如果是買賣,產權移轉且完成點交後才發現,恐怕要買家自己負責。

陳姓男子數年前以每月24萬元向一家物業公司承租北市某豪宅,搬入後發現屋內多處瑕疵,包括裝潢與出租照片不同、抽油煙機髒汙、漏水等,住了200多天後搬家,提告向物業公司請求民事賠償60萬元。

法官逐一調查陳所提出的缺失,最後僅主臥室窗戶漏水確定存在。法官認定物業公司已造陳姓住戶損失,以承租日總租金的5%作為賠償,另外,管家每天擦拭漏水1小時,以清潔工每小時時薪350元計算,總計物業公司要賠償19萬元。

另外,新北陳姓男子透過仲介向吳姓男子買屋,前年6月交屋前發現房子漏水,原想解約,因吳承諾修繕並提供5年保固,還是完成買賣。未料,數個月後連日豪雨,房子仍漏水,告上法院,主張房子有重大瑕疵,要求仲介和吳男返還價金71萬,法院認定入住後漏水原因與交屋前的不同而敗訴。

律師陳志峯表示,買賣雙方針對修繕保固若有約定,當問題沒解決時,買家有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若瑕疵是在產權移轉且完成點交後發生,又無法證明是點交前已存在的問題,賣家自然不負責。

租屋瑕疵 房東負責修

至於租賃遇到漏水,法界人士提醒,房東出租房屋,根據民法,可要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狀態,若房屋出現瑕疵,房東得負責修繕,修繕完畢,若房客認為有受侵害,可向房東求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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