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斡旋後屋主同意賣屋,但因自身緣故毀約,導致斡旋遭沒收,沒想到房仲還要跟我收服務費,能有這種道理嗎?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表示,下斡旋或要約書一旦成立,表示契約已經成立,同時也意味著房仲已經完成買方委託,所以即使買方違約不買,斡旋金不但要被賣方沒收,而且還須依照雙方事先約定的服務費給房仲,但這樣的服務費價格通常都還有協議的空間。
張瀞勻補充,若是屋主毀約,除了加倍返還斡旋金,同樣屋主也得給付服務費給房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