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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富」預售屋未辦履約保證 中市府勒令停止銷售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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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允瑞富建設位於大里的「睿富」預售案,因未辦理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經台中市地政局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為避免損害購屋消費者權益,地政局今(24)日依法勒令建商停止銷售。地政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載明的內容,包括附屬建物除陽台外,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

同時明列履約保證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並擇一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時使用,以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允瑞富建設在大里區刊登預售屋「睿富」銷售廣告,經地政局查獲該建案未具履約保證機制,要求限期改正,但該公司仍逾期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保證機制。

為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地政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處該公司自即日起停止銷售「睿富」預售屋建案。

台中市地政局長張治祥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注意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考慮建商過去信譽、施工品質、推案狀況後再簽訂買賣契約書,可有效降低風險。

「睿富」預售屋建案未辦理履約保證,中市府勒令停止銷售。

「睿富」預售屋建案未辦理履約保證,中市府勒令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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