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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跨新舊制 怎麼算看這裡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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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自今(2017)年5月12日起適用新累進稅率,至今已滿月,觀察遺贈稅申報情形,其中贈與稅已有適用新稅率案件。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贈與稅須留意今年申報贈與稅計算較特別,可能行跨新舊制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再減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及過去已納稅款。

被繼承人死亡日或贈與行為發生日在2017年5月12日以後的案件,稅率從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觀察贈與稅申報狀態,台北國稅局金額相對大、北區國稅局件數相對多,5月12日後的新案件,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收到仍皆屬舊制,截至6月中旬尚未有新案件。

北區則有一件贈與新案適用20%。以贈與發生日來看,自5月12日至6月中旬有2519件,其中有九成皆屬於再220萬元以內的免稅案件,稅率10%則有198件、稅率20%的則有一件,稅額約700多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今年調整新制稅率過去一年已反映贈與,未來贈與件數與金額成長將會放緩,且觀察較多案件應屬於贈與房產、土地、股票等,容易落在2,500萬元以下、適用10%,與過去相同影響不大,計算須特別留意也只在今年。

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同時,民眾別忘須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最後的應納贈與稅額。

舉例來說,贈與人老李於2017年3月10日贈與兒子小李現金3,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2,780萬元,2017年3月底申報及繳清應納贈與稅額為278萬元。

但老李又於同年6月1日贈與小李現金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需加入同年度贈與金額3,000萬元,等於本年度的贈與總額為4,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再乘以該級距的稅率15%為567萬元。

但重要的是,還要減除「累進差額」125萬元、且「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14萬元,也就是舊制的淨額2,780萬減2500萬乘以稅率5%的部分,以及3月底「已申報繳納」的278萬元,因此最終的稅額為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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