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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漏稅 財部提高免罰標準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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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漏稅額處罰放寬,財部提高免罰標準。近年重新規定地價及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均調高,財政部參考調幅調整免罰金額,土地短匿稅額提高每件在3.5萬元以下、房屋漏稅額則在1.1萬或5.4萬元以下免以處罰,預計8月底生效。

配合今年底將施行的納稅者保護法,財政部近來全盤檢視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考量近年重新規定地價,以及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皆有調整,因此依照土地稅法第54條第一項第一款、房屋稅條例第16條及契稅條例第26條予以修正,調高免罰門檻。

財政部近日預告土地稅、房屋稅、契稅提高免罰門檻,兩個月後預計八月底將生效。土地稅部分,現行若是規定應處罰鍰的案件,其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2.5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但修正後放寬提高改為每年在3.5萬元以下者免處罰。

財政部官員表示,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2.5萬元以下的規定,是在2008年訂定,但由於近年重新規定地價,包括2010年、2013年、2016年,參考近三次重新規定地價的調幅為43%,因此修正提高該類違章案件免罰標準。

而房屋稅方面,考量2016年相較2002年的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調整增幅7.93%,也調高該類違章案件免罰標準。現行經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1萬元以下者,門檻提高至1.1萬元,或是領有房屋使用執照或使用情形變更已向主管機關辦理稅籍登記,經查核定漏稅額在5萬元以下者,也提高至5.4萬為免罰門檻。

至於契稅短匿稅額每件超過新台幣6,000元至2,000元者,現行按照短匿稅額處0.5倍的罰鍰,也放寬至6000元~3000元。官員指出,主要是短匿稅額每件在6000元以下,及短匿額每件超過6000元至1.2萬元的減免處罰規定,是在2002年增訂,已有將近15年未修正。

同時,依契稅條例第13條規定,同條例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為準。又因2016年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調增幅度7.93%,因此也修正調高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6,000元以下免罰標準不變,但超過6000元者違章案件金額須在1.3萬元以下才可免按短匿稅額0.5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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