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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 買賣不論賺賠繳稅都要申報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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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上路年餘,但仍有許多民眾不清楚申報規定。高雄國稅局日前統整轄內房地交易案件,發現最常見的違章情形,是許多民眾以為交易無應納稅額,就不必申報。

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自去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個人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需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官員強調,民眾若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且是「從重處罰」。

若民眾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除依法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不過,高雄國稅局近期統整轄下房地交易案件時,發現部分民眾仍未搞清楚房地合一新制規定,以為無所得即無應納稅額,就可以免申報房地合一。但新制規定是無論獲利或虧損皆應申報,因而遭處以罰鍰,損失慘重,即便後來申訴,國稅局也僅能依法辦理。

為免再有民眾因不熟悉新稅制規定而遭受處罰,國稅局官員重申,個人買賣房地若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雖無應納稅額,仍須辦理申報。如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補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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