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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同意「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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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昨(19)日表示,「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案由於「大規模變更」農業區土地未符區域計畫法,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重申維護優良農地,因此內政部依據產業升級條例第23條規定,回覆經濟部不同意開發決議。

營建署表示,否決「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基於區域計畫委員會認為區內大規模變更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土地52.38%,以及需徵收私有土地比例甚高,佔全區開發面積47.49%,且私有土地之農民繼續耕種意願高,不同意土地被徵收。雖然苗栗縣政府提出縮減方案至235.51公頃,惟特定農業區仍佔44%,私有土地佔全區34.84%。

據了解,苗栗縣後龍鎮「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案,由苗栗縣政府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並轉送規劃報告至內政部,徵求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規劃報告申請開發面積362公頃,由苗栗縣政府依據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報編為工業區。

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內政部營建署議程中重申維護優良農地立場,因此不同意農業用地變更。經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基於以上理由,本案於區位選址確屬不適宜,未符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始得許可開發)要件,將由內政部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3條規定函復經濟部,「內政部不同意開發」。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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