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0)日表示,為因應未來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後,現行區域計畫體制可以順利轉換為國土計畫體制,正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作業,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先行熟悉地方空間計畫規劃及推動方式,目前已核定補助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首次納入民眾參與機制。
內政部並表示,為順利將現行區域計畫體制轉換為國土計畫體制,縮短新舊體制適應及磨合期間,目前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5條規定,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草案已於今年6/1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依據草案設計的計畫體系架構,未來將透過全國國土計畫,以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等二層級空間計畫指導土地使用。
空間發展計畫由地方政府擬定 現核定8直轄縣市編列補助預算
內政部解釋,該體系與當前區域計畫體系最大不同在於,現況並無以直轄市、縣市為範圍的空間計畫;因此參考英國、德國及日本等,其地方空間發展計畫由地方政府擬定,透過計畫引導空間有秩序開發建設,以維持環境永續發展。
此外,內政部並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目前已核定補助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縣、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及彰化縣等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預定於101-102年分別補助辦理。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