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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擬明定罰則 最高50萬、可連續罰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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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委張景森本周五(23日)將審查《建築法》修正草案,擬通過違章建築罰則明定為5千~50萬元,且得連續開罰;未來也將與結構技師公會等第三方單位合作,建築施工期間需檢驗合格方能繼續下一階段工程,全面強化建築施工過程的安全檢驗。

營建署官員分析,地方建管單位人員嚴重不足,0206花蓮強震重災區花蓮縣僅有5人的情況各地比比皆是,因此目前建築施工過程的勘驗採行申報機制,由地方建管單位首先明定勘驗樓層,施工現場再經營造廠與建築師共同審查及簽結。

為在施工過程便強化建築結構安全,《建築法》修正草案擬修法,要求地方建管單位未來與結構技師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合作,從源頭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同時為落實竣工查驗,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查驗合格並檢附合格證明,始得申請使用執照,以補行政機關查、勘驗人力不足。

另違章建築全台到處都是,不過地方政府開罰時,依據現行《建築法》,需處以建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或停止使用補辦,不過建管單位時常面臨無法評估成本的情況,導致開罰困難,因此未來明訂罰則為5千~50萬元,且得以按次連續開罰。

《建築法》修正草案共計8條文,已於1月30日送入行政院,今將由張景森召開審查會議,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並列為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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