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今(20)日表示,為提高淡海新市鎮開發效益,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以及山坡地變更作業要點,擬定修正建議書,並轉報行政院核定,待通過核定後即可劃出山坡地,加速人口及產業引進效益。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第1、2開發區大部分區域為公告法定山坡地,目前大部分基地坡度亦趨平緩,為提高淡海新市鎮開發效益,並縮短開發業者申請開發之時程,依「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山坡地劃出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於申請建照審查時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審。該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後,相關整地作業已大致完成,並依第6次審查會議決議,以全區劃出山坡地修正建議書完竣函請該府轉報行政院核定,俟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劃出山坡地,加速人口及產業之引進。
據了解,該案於2007年1/31委託專業單位辦理「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1期發展區第1、2開發區山坡地檢討劃出作業規劃」案,並於同年4/16函送建議書與淡水區公所公告1個月,並於5/27函送建議書與新北市政府審查於7月辦理現勘,並自2007年12/18起至今年5/18止召開6次審查會議進行審查,目前依第6次審查會議決議,以全區劃出山坡地方案建議書轉報行政院核定,待通過核定後即可劃出山坡地,加速人口及產業引進效益。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