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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預售屋契約5月上路 禁用爐碴,屋簷、雨遮不得計價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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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消保處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增訂禁止爐碴利用於預售屋外,也明訂接通自來水、電力與天然瓦斯費用的負擔方式。

同時,除既有的樑柱和樓梯外,此次還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為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並由賣方保固15年,相關增修規定,預計最快5月上路。

此外,針對過去也爭議不斷的屋簷、雨遮和陽台,都屬於附屬建物面積登記項目。消保處表示,這次也修訂為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其附屬建物面積僅限「陽台」可以辦理測繪登記,以減少建物虛坪買賣及交易計價爭議。

投入畢生積蓄,卻買到摻雜爐碴的「青春痘屋」,這讓屋主情何以堪。消保處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嚴禁工業用廢棄物,不可用於和人體相關的建材。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若買方發現建商有使用爐碴情事,應立即要求撥款銀行終止撥款給建商,建商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星宏進一步指出,當你發現牆壁會莫名的剝落,就應該要注意自己是否買到了「爐碴屋」,因為爐碴屋會造成結構安全很嚴重的影響。

除了嚴禁使用爐碴外,陳星宏表示,若建商或代銷公司違反此次增修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會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保法處以3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且可連續開罰。

此外,此次消保處也增訂接通「自來水、「電力」與「天然瓦斯」費用的負擔方式。其中,內管或外管的定義是以「預售屋基地範圍」做區分,而自來水及電力部分,則不論內管或外管費用,則均由賣方負擔。不過,天然瓦斯部分,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外管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若未議定者,則由賣方負擔。

消保處提醒,預售屋交易金額甚高,簽約前應逐條詳閱契約內容,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侵害自身權益。若遇有契約內容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則可請求建商及代銷公司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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