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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放寬容積移轉每戶最小坪數限制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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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2日宣布,市府已修訂「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針對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放寬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每戶最小坪數限制。

台中市都發局強調,此舉主要考量民眾實際需要,及促進住宅市場產品供給更多元化。都發局說,市府接獲許多民眾向市府反映,表示部分地區的住宅市場並無大面積建築單元需求。

該作業要點修訂後,豐樂里附近地區、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市政中心南側及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等細部計畫地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容積移轉每戶樓地板面積應大於100平方公尺。

其他細部計畫地區除計畫書另有規定外,則應大於80平方公尺。

都發局也指出,考量不同計畫道路寬度提供交通流量具有差異性,除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及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等2處細部計畫地區外,接受基地臨接已開闢寬度達25公尺計畫道路,且臨接計畫道路面寬達10公尺,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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