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能算是藝能界一則新聞事件,這兩天竟持續延燒,甚至成為『民生重大議題』!上週國慶假期第二天(週日),以報導藝人八卦秘辛為志的某國內媒體,以整個頭版報導周杰倫打算對淡水某大型建案提出告訴的消息。
原來,這是周母在預售階段以逾2,700萬總價購入「台北灣」大坪數高樓層戶別,因為現場銷售告知未來可享無垠優美景觀。結果房子蓋好、交屋後,周母往外一望,竟發現映入眼簾的還有亂葬崗,因此『怒告』業者。
報導同時揭露代銷解釋說法,表示承接初期未發現附近有此嫌惡設施,後來則已申請遷移,還強調目前墓地已遷走(據了解,當初從平地無法看到周邊墓地,且現在確已遷移)。不過周母委任律師仍以『兇宅案發後現場整理完畢,依然未改其為兇宅』之說法,堅持提告。實際內情則似乎是,周母『見狀』要求解約未果(建商要求履約或須支付違約金),協商破裂,鬧至訴訟階段,才爆發開來。
目前顯然事件兩造認知仍有差距,或許對簿公堂,才能理出個頭緒來。不過昨日新北市長朱立倫對此事件的反應,更值得吾人深思。根據今日報導,朱市長在市議會中表示,周母VS台北灣事件絕非個案,且強調此事攸關民生重大議題,是具宣導性、革命性的消費爭議;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將要求法制局以大案規格處理之。法制局則立即回應,將依法啟動調查權。
還有報導指出,法制局宣佈未來將增設消保官名額(從現在三名增為五名),同時本月起將試辦所謂(全國首創)『消保官巡迴機制』,由資深消保官每週兩到三次巡迴各地,現場受理申訴,如果運作順暢,明年元月將正式上路。
說起來,此事牽涉的,主要還是所謂廣告不實;尤其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台」案打出的大量報紙廣告或電視CF上,繼續寫著或說著:球場第一排、山河景觀、如茵美景等字眼。不過就住展雜誌觀察,這類對廣告或銷售話術,買賣兩方認知有若干差距的現象,絕非「台」案專利,也不是新北市獨有現象。範圍再擴大些,廣告不實或認知差距,也不是房市消費爭議的唯一,其他還有簽約退戶、房仲斡旋金等等。當然,周母告台北灣事件,無疑仍是冰山一角。
然而住展企研室質疑的是,明知此事非特例,甚至屢見不鮮,朱立倫也承認絕非個案,為何要等事情鬧大後,(新北市)才大陣仗處理之?今天如果提告的不是周杰倫的媽媽,換成是市井小民,朱立倫是否會以同樣以如此高規格處理之?
再者,所謂消保官巡迴制度,看似首創,但根據住展企研室側面觀察,宜蘭縣自今年預售屋契約及履保新制上路後,就不定時、不定點積極查核,使得當地過去偶見尚未取得建照之預售案,就先偷跑簽約的情況,幾乎銷聲匿跡;無法提出履保的建案,也乖乖地先動工,原本盛行的加作二工,甚至也有減少趨勢。這證明事在人為,而且絕不該大小眼,等事情在所謂『大咖』身上發生後才要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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