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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任何不動產資訊要【有所本】也要【有所準】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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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任何不動產資訊要【有所本】也要【有所準】

台北市張副市長於本月十八日針對不動產經紀業下達【不動產交易資訊管理規範】,規定經紀業發佈資訊要【有所本】,若所有發佈資訊【無所本】,就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對業者處罰。為這件事大費周章的舉行記者會實在令人費解,我的看法是「已經有法可管,不必畫蛇添足」。

【有所本】的資訊就真的是【有所準】嗎?
對於發佈資訊要有所本,其【有所本】的定意為何?而【有所本】的資訊就真的是【有所準】嗎?任何正確的且專業的不動產分析資訊,雖然「無所本」也應受尊重,任何不正確的數據分析或預測,雖然「有所本」也應該被檢討。每一個品牌發佈資訊都要對消費者負責,若是輕易發佈不正確資訊,消費者自有評價,而不動產相關法令業自有罰則可管,發佈不實資訊,對品牌的聲譽與利弊得失自會有所影響。例如某品牌在2008金融海嘯時,各項數據都不利於市場前景,但該品牌卻以其專業與經驗的判斷,針對整體市場的前景發表樂觀看法,雖然無所本,但事後證明該品牌看法是正確的,這樣也要被冠上膨風與炒作的罪名受罰嗎?若要每發一筆資訊都要附帶說明調查方式、時間、引用數據來源、、、那以後官方與學者發表任何看法,也要附帶聲明資料來源與數據,以及分析資料的變數來源,簡單的問題卻硬要把它複雜化,那往後是不是任何法條規定以外都需加註上各縣市的單獨管理規範,如此的法令疊床架屋,早為業者詬病,多此一舉的規範形同畫蛇添足,實在難以理解。

【有所本】但確【有所不準】的資訊,比無所本的資訊更會危害到市場的自由機能
再說,有所本的數據就通通都能信服大眾嗎?過去很多官方委託的不動產季報資訊發佈,雖然數據來源有所本,但問券的對象與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往往跟市場脫節,譬如說幾年前市場短線投資已經高達55%以上的同時,官方調查資料卻說只有25%,數據居然相差一倍以上,提供的資訊不實主要原因就是取樣對象隱藏了事實真相,然而官方與學者再依據不正確的資訊數據發表評論,而錯誤的官方與學者的評論反而是扭曲市場的根源,這種有所本的資訊到底要由誰負責,到底需不需要另行規範管理?又譬如說某專家應用單一所得比數據就判斷房價會跌兩成或三成甚至泡沫,分析變數中忽略了資金與利率的重要變數,以致於做出錯誤判斷,發佈錯誤資訊,要首購族千萬不要看屋與買屋,造成幾年來首購族的自備款縮水追不上房價漲幅而更買不起房屋的窘境,這樣錯誤的資訊發佈,雖然【有所本】但卻【有所不準】的資訊,比【無所本】的資訊更會危害到市場的自由機能,這些責任該由誰擔當?

打擊合法卻縱容非法是政策偏妥還是官員失職?
政府對於合法業者要求越來越嚴格的同時,相關單位是否也要多用點人力取締危害交易安全最甚的非法業者,譬如說要業者提供詳盡不動產說明書與正確資訊的同時,自售屋主是否也需要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否則自己銷售房屋可以不重視交易安全不提供有所本的資訊,非法業者也可以不提供有所本的資訊,那簡直就是打擊合法縱容非法的行徑。

我們同意資訊透明化與專業化,但應先從官學界做好榜樣,資訊發佈「有所本」形同「封口令」且定義含糊,業者難以適從。這些事早有法令可管,政府官員不應在文林苑都更難解及雙子星弊案難以善了的同時,刻意轉移焦點,做一些地政局處科員該管的工作,我們不是說這些事不重要,而是說「大才不必小用」!感嘆現在的官場文化,大都只會挑簡單的事做,挑弱勢的產業打,藉以討好消費者,其實是無濟於民眾對施政滿意度的提升!為此,房仲全聯會一定會應用各種管道不斷的對政府發聲,我們?不願成為亂箭中受傷的小鳥。但在此我們也期勉同業應共同致力於服務品質的提升,唯有經營創新專業提升,產業才有競爭力,也唯有重視服務品質與服務正義,產業才會有真正的尊嚴,共勉之!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李同榮】

本文刊載於102年06月24日UDN網站、鉅亨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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