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上週公平會公布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未來業者賣屋前,未依法提供重要交易資訊,如建造執照影本、公共設施比例、各戶持份總表,或是限制購屋人只能在指定銀行貸款,除不動產開發業者受罰外,連不動產代銷、房仲都要負連帶責任。新法最快預計12月初上路。亦即選後預售市場在行銷的過程中,要準備更充裕完整的行銷說明。
所謂的重要資訊如建照執照或持分總表都不是問題,比較大的爭議可能會是公共設施的比例,公共設施的佔比計算方式複雜,一般購屋消費者較難理解,尤其預售屋要如何在紙上確定?交屋時又如何核對?這對行銷過程會有一定的難度,銷售人的解說不易,消費者的理解更預容易,預期公共設施的討論將更難簡單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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