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稅制,終於有個比較確定的草案,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稅率按5%到45%分成六級課稅;為減緩重稅衝擊,出售持有二年以上房產者,享有按年減稅優惠,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七成,預定2016年實施,同時並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解除出售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加重課稅限制。
九合一選舉之後,府院仍傾向持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個人及企業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初步架構亦已成形,今(8)日將由財政部長張盛和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房地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報告。
依據擬議方案,個人出售不動產,將比照其他所得採取累進稅率,利得在52萬元以內者,按5%稅率課徵;利得逾1,000萬元者,課以45%的房產利得稅。
獎勵措施部分,自用住宅擁有「一屋免稅」待遇,但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基本條件,出售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售屋利得可以全數免徵。據指出,「一屋免稅」的售價門檻可能訂在2,000萬元至3,000萬元間。
由於名下有二棟以上房產者,全國估計約達200萬人,未來將無法適用「一屋免稅」條款。財政部因此規劃以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優惠,消除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的衝擊。原則上,持有房產年限超過二年,即符合減稅資格,持有愈久減徵比率愈高,目前擬訂最高可減稅七到八成。
不過究其方案,網路地產王認為仍有一些爭議點。
首先是課稅稅基,目前公布的方案是房地實價減去土地漲價數額,「土地漲價數額」為何?看來還沒有詳細說明,計算基準是甚麼。究竟一樣是”土地實價”?還是”土地公告現值”?照理說應該是要用土地實價才是比較合理的。
稅基是很重要的,稅基計算的方式最關鍵,那麼,土地實價如何從房地總價中分算,各縣市是否一致?新屋舊屋的分算比例是否相同等等,這些都攸關著課稅金額的多寡,財政部在公布的資訊中卻著墨甚少。
再者,稅率從5%~45%,看來範圍很廣,但是一看到45%就讓人不寒而慄,以近兩年台灣大都會區平均約20%的房價漲幅,一間2000萬的房子,隨便一算漲幅就將近400萬,適用稅率30%~40%,將較於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僅17%,相信不久後,公司登記應該會爆增。
自用住宅的定義也是很嚴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有一戶,才符合自用住宅的定義,立意良好但是沒有顧慮到社會現況,目前少子化的趨勢下,夫妻必須要面對”自己養老”的問題,而養老最簡單而穩定的方式,就是買一間房子收租,現在這樣的做法,等於是宣導民眾不要再利房地產投資。
如果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售價又under在一定金額之下(目前約2千~3千萬未定),就可以讓利得免稅,看來中高總價住宅的市場銷售要受到不小衝擊了;反倒是小宅部分,市場應該會轉趨活絡。不過有個原則財政部也是沒提,就是,如果假設出售總額在3000萬以下免稅,那麼是否意味著這3000萬是免稅額?稅額計算採超額累進?
據報導,這是目前財政部擬提給行政院的版本,也許行政院會再行調整,明年2月送到立法院後,經立院的攻防戰之後,最後的內容將很難確認了。初版內容傾向嚴格無可厚非,可經大家一起討論及優缺點或缺失,再行修改,只是希望未來確認的版本,政院能站在天平的中間點,顧及買賣雙方,不討好任何一方,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畢竟稅制的影響長遠,少則兩、三年,長則二十、三十年,為政者更當慎之。

圖片改作自:drnan tu@Flickr(http://goo.gl/InXl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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