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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房價所得比 一年新高 台北15.19倍 新北12.81倍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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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甫完成最新房價負擔能力統計指出,去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微升至8.39倍,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分別升至15.19倍、12.81倍,雙雙創下一年多來新高,顯示雙北市家庭的購屋負擔仍舊居高不下。



  內政部指出,103年第3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5.56%,房價所得比為8.39倍,兩者皆較上季略呈提升,代表民眾購屋壓力依然沉重。

  六都裡台北市與新北市房價所得比分別升至15.19倍、12.81倍居前兩名,分別創下近5季、4季的新高,屬於「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相較之下,台中市升至8.30倍、高雄市持平在7.64倍、桃園縣升至 7.24倍,這三都則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另台南市升至6 .49倍,屬於「可合理負擔程度」。

  內政部表示,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皆是衡量民眾對房價的負擔能力,前者係以房價除以家戶年所得,後者是以每月房貸支出占月所得的比例,依國際標準,房價所得比介於7~8倍屬合理,而貸款負擔率低於30%屬合理,若高於50%則代表購屋壓力過高。

  去年第三季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4.36%,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4.30%,意味購屋壓力續呈提升;而台中市、高雄市、新竹市、彰化縣、桃園縣貸款負擔率雖較前一季略微上揚,但仍低於4成(介於30%~35%);另台南、南投、屏東、基隆等11縣市貸款負擔率仍在3 成以下,顯示這些縣市家庭的購屋負擔相對較輕。

  而購屋負擔最輕的地區在屏東縣、基隆市,貸款負擔率分別為20.19%與22.10%,房價所得比也僅4.76倍與5.21倍。

  內政部表示,以家戶月所得6萬元為例,假設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7成、固定利率1.972%及貸款負擔率30%等條件設定下,約可合理負擔房屋總價510萬元以下住宅。本季中位數房價低於510萬元之縣市,包含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基隆市等1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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