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房市不爭氣,房仲業者紛紛投入海外不動產。內政部表示,為確保房仲業者有確實履行應盡義務,將請地方政府加強對銷售海外不動產的房仲業者辦理業務查核,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指出,房仲業者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其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房仲業者的重要業務責任包括:不得收取差價、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同時應提供不動產必要的資訊給買方知悉,交易過程的重要文件也應由經紀人簽章,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依規定裁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其中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並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房仲業者的廣告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內容,或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國人透過房仲業購置海外不動產,如發生交易糾紛,可檢附具體個案資料送請房仲業所在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明處理,並得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直轄市、縣(市)消費者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涉及跨國消費糾紛,消費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進行線上申訴,相關機關收到申訴案件後,將視個案情形函轉外交部轉請我駐外單位協助處理。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蒐集各國地區消費者保護機構的申訴管道,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查詢,並自行檢具申訴資料或透過房仲業的協助,向國外企業經營者所在地的國家進行申訴,或另依不動產當地的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U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