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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清壽險房產大行動 不合規者限期處份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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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2018年啟動檢視壽險不動產投資大行動,現在針對未即時運用的部分陸續開罰,目前已處份二家壽險公司的四處不動產投資,除了每筆開罰100萬元外,還會限期一年內必須出售或出租,不然就還會繼續罰。

保險局是12日又開出一張壽險業投資不動產的罰單,主要是遠雄人壽投資的新北市新莊區不動產,沒有依公司提報的銷售計畫辦理,被開罰100萬元,且限期一年內要出售或出租,以符合不動產必須即時運用且有收益的規定。

先前保險局已對宏泰人壽開罰三筆不動產,即3月的高雄、4月的台中及台北市,各罰100萬元,限期一年出售、出租或處份。

這些不動產大多是多年前就投資,很多是早年保險局還沒有限制壽險業開發住宅型不動產前購入,現在壽險業若要投資素地,所有權10年內不得移轉,即不太可能開發出售式住宅建案,在限制前即是因為幾家壽險公司大量購入淡海、新莊新市鎮等土地,後為避險壽險資金被批評炒房,保險局在2012年開始限制。

所以這波被限期處份的不動產,多半是6~7年之前就投資,現在有些都已開發完成,但售價可能不如預期,因此「惜售」,但保險局檢視後若發現銷售速度未如當初提報的計畫,就會開罰,且限期一年內一定要出清,否則就是必須租出去。

但業者也表示,有些地段可能現在價格不如預期,若要出售恐是「賤價求售」,不等公司預期。不過保險局強調,壽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就是必須有最低收益率,目前是2.345%,不合規的若限期內未改善,就必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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