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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婚育租金補貼方案 戶籍不在租賃處也可申請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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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圖/民報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圖/民報資料照

行政院最新核定的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每月最高補貼租金5000元、20至40歲的單身青年,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預計今年九月開放申請,內政部今(22)日表示,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臉書發文表示,新政策要讓單身、已婚都有感,多照顧租屋族一點,讓年輕人過得好一點、新婚家庭的負擔少一點,行政院擴大租金補助,正式核定「租金補貼試辦方案」,符合申請標準的婚育家庭,每月最高補貼租金5000元、20-40歲的單身青年,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今年九月就會開放申請。

內政部表示,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因此不用擔心房東不願給設戶籍,導致無法申請。

有些房客擔心就算房東同意幫忙申請,也會把租賃稅轉嫁給房客,對於這個疑慮,內政部亦表示,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

內政部也呼籲,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量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社會及經濟弱勢民眾。

對於房東不願讓房客設籍,內政部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而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東違反該規定者,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請房東務必留意,房客也可依規定主張自身權益。

內政部強調,有輿論指出租屋需求高,每年7至8月間辦理之租金補貼核准戶數少、申請比例甚低部分,107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9,563戶、申請戶數7萬6,997戶、核准戶數6萬535戶,核准率將近8成。此外,申請資格定有排富條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並不全然是因房東不給設籍。

如有公益出租人相關問題,民眾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之「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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